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叶慧)
本人作为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慧,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
师,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二十余年,曾入选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
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企业上市、重组及年报审计经验,
目前还担任兴业证券、中泰证券内核委员。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自 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
列席股东会议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叶慧 6 6 0 0 否 1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
计师针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
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公司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内审计
划,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相关
建议,认真发表意见。
(2)提名委员会
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
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
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等方式,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
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
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
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
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相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财务数据和内
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独立董事: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