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芝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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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楼芝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
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楼芝兰,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25年1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5年本人担
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0次     1次    9次     0次     0次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6次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一、三季度及半年度内部审
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议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
事对关联交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
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对外投资情况。同时通过报纸、网
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
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5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具体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
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
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
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
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其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
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错更正
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
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付开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核,本次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
排持股计划
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
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益条件成就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609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8,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
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日上市流通。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160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回购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首次授予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2,367,000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公司
涉及的预留授予1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9,500股。
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回购
注销。
  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勇于承担独立董事职责,
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
造更好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
芝兰)》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芝兰
                       日期: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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