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邓菊秋,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菊秋,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毕业于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教授。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四川
大学东辉商学院助教;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3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
任四川省资中县副县长(挂职),2013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
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任职期
间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
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邓菊秋 6 3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
会的工作,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本人共计主持了 8 次日常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年度审计总
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审计机构就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财务报表预审工作的
开展情况,与会计师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
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
了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结合自己的专业
知识及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
为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 2025 年度内控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对
子公司的管控,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定期
报告的工作安排,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
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等,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同时,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
合和支持。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并参加了由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深入学习了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内幕交易行为防范等合规
要点,结合监管案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合规运作的理解。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
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
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对以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公司变更后的非独立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非独立董事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
授予数量为 7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9.07 元/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
关注公司合规经营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
况的介绍,每次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
行事前认真审核,事中充分讨论、问询、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各项
表决权,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