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北京市百伦(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山
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
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王磊 12 3 9 0 0 4 4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方式,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随时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29 日 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
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
正客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5 年度
则》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
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
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
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提
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
质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
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我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掌握
公司的发展态势;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发展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的最新动态,一如既往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职,立足于自
身任职经历及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wanglei7796@163.com
独立董事: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