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世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8: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
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邢世鸿:女,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正高级
会计师。曾任天玛智控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0 月退休,现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并融委委员、中国私募基金年鉴编委会委员、中鉴基金研究院副院长。
自 202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
委员或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
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任职期间本着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地阅读、
仔细地研究和谨慎地思考。在召开会议之前,对于有任何疑问的事项,都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索取了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有不同意见及时提出。
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些议
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构沟通,了解内审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另外,也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对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审阅的主要事项提出意见要求,认真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对年度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
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日常经营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董事
会各项议案有效落实,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的提升。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9 天,主要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和公司战略执行等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
查,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
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
了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信息,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专业角度对上述
报告进行审核,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同意上述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任职期间,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编制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根据《内部控制管
理办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各项程序合法有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先生卸任公司总经理职位。离任后,李跃章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履
行副董事长职权。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兼任总经理
一职,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曾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轮值),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未重
新选举前可连任。选举段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出席并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同意表决。
本人出席并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并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同意表决。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文件,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营信息,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科学和客观
的决策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世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锐国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