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黎,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讲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清华大学信息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
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 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赵黎 1 1 0 0 否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
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度任期内,本
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
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益得到保护。主动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适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等沟通,了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情况以及投资者致电交流时普遍关
心的问题与想法,参加股东大会期间,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
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
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北京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
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时刻
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年
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2 天,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
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不适用。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其
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不适用。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投资者回报
不适用。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权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时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感谢投资者与监管的信任,
本人顺利完成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职事项。衷心祝愿公司稳健发展、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