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传友)
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传友,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5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北京
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经济
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2025 年 1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 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刘传友 9 9 0 0 否 3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
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
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期内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聘
任财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
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益得到保护。主动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适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等沟通,了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情况以及投资者致电交流时普遍关
心的问题与想法,参加股东会期间,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
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
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了解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监管动态及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人在
报告期内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
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
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客观、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
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善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并通
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
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存在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
事、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符
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经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
事,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情况,审慎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对董事会会议审
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
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