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葛军,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具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任教,曾经先后担任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兼任中国会计学
会理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高级访问学
者, 现为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长期从事会计学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工作,
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点——会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
学专业负责人。此外,曾经兼职担任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先后参
与了南京高科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南京汽轮电机集团等单位的审
计工作;并先后担任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的跨国投资经营
战略发展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现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
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
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葛军 8 7 1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在审议及决策相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
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
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期间本人积极主动地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过往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报道,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
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通过,公司聘任张宏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10月,张宏伟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长根先生代
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上述相关会议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公
司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