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翔, 1963 年 4 月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学历,
曾先后担任江西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高级工程师,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互联网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本人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兼职
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未超过 3 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独立董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吴翔 7 7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独立董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吴翔 2 2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地沟通,并谨慎行使了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
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其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吴翔 审计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0 0
薪酬考核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
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
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
意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
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
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自查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文件。尤其是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并多次去公司现场
与董事长、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三)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及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并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
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对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
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六)利润分配事项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方面审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完毕。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