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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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以及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4 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可,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税务会计研究团队特聘研
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聘教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主持或主
研过多个中央高校进本科研项目。多篇论文发表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等学术平台。于 2017 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系主任。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职业规
划调整原因已于报告期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经自查,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会,
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
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
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汇报,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与
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
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
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其
                    -2-
他机会,积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状况,监督公司落
实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
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与新网银行发生存贷款及相关业
务,以及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
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
审查,认为四川华信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提名、选举黄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
能力和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履职期间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作,推动公司不断完善
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本人已于 2025 年 4 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祝公司在董事会的
领导下积极作为、稳步拓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内部治理水平,引领公司
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徐 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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