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石维磊,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
士、正教授职称。自 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
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长江商学院教授。
立董事。2024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
过 3 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事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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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
票。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内容合法、
有效。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
亲自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进展,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了解公司的内控运行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审计关注事项等。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工作安排以及
审计重点等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和发现的问题,推动
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过程严谨、结果客观。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易”投资者提问等
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并积极反馈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
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提
供支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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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
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保
持有效沟通,听取公司业务发展、内控建设、财务管理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密切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沟
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以及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
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四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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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具备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
性的情况,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
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基于整体评估,本人认为有关人员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职责,
有关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客观、公正审议并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积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石维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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