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胡乐)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
通过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
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
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胡乐,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专职律师。历任云南省司法厅经济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贝泰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共 10 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胡乐 3 1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
过 7 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求,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
事项,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会
议前充分沟通、认真审核,会议中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本人通
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进行专门审议,履行监督职能。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月 22 日 会 独 立 董 事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专 门 会 议 第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一 次 会 议 议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
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
案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开展
的审计、内控工作,就公司财务管理提出进一步改善、提升的相关建议,同时结
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与审计机构就关注重点和发现问题进行了充分沟
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法
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未发生重大缺陷。
此外,本人通过现场办公、调研、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
解,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
要求。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
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
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和专项学习,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辖
区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同意续聘 GUO ZHENYU(郭振宇)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续聘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续聘张梅女士、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和吴小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
王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有关文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经审查,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张梅女
士、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吴小静先生和王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继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
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
独立判断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监督并促
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协力推进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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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胡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