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
文件、与管理层交流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
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意
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和国忠,男,中国国籍,1967 年 8 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云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云南省盐业总公司人事
劳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公司改制办主任,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昆明至通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领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川金诺、云南铜
业、云南能投、云南锗业、罗平锌电、嘉缘花木独立董事。现任昆明至通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川金诺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泰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极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会前细致审阅全部会议材料,研究议案内容,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核实,掌握议案背景、实施可行性及潜在影响,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与
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有效支撑。
本人 2025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缺席、迟到、早退
等情况,严格恪守履职纪律。
经本人核查,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
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 董 事 式出席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和国忠 3 1 2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 7 项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相关事项、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确保相关工作可及时、规范开展。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持续关
注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相关事宜,做好履职准备,确保相关选聘
工作可及时、规范开展。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
了赞成票。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月 22 日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议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资金的议案》;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沟通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
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法人
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通过现场办公、调研、电话、邮件、短
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
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
(四)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
案等事项,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开展的
审计、内控工作,就公司财务管理提出进一步改善、提升的相关建议,同时结合
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与审计机构就关注重点和发现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
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更深入、直观了解公司业务及项目运营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前往贝泰妮中央工厂、云科实验室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运
营及研发等情况。此外,本人还多次前往公司总部,现场听取内审部、法务部、
资金部、公关部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日常工作的汇报,核查相关台账,切实保障募
集资金安全使用,并就公司内控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
了深入的交流。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董事会等会议组织筹备,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履职资料按期寄送,全面、及
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工作安排,为
独立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培训
机制,积极组织、统筹协调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内部组织的各类
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为独立董事全面、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全方
位、切实有效的保障。
(六)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能够
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
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报
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重大缺陷。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
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
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和专项学习,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2025 年,参加了公司与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辖区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有关文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
间,公司未发生变更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七)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王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经审查,王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同意续聘 GUO ZHENYU(郭振宇)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续聘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续聘张梅女士、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和吴小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
王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有关文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经审查,GUO ZHENYU(郭振宇)先生、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张梅女士、
边晟晖先生、王飞飞先生、吴小静先生和王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其他工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
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监
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协力推进
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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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