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金鹰重型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汤湘希、赵章焰、
骆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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