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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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
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持续、稳步地为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和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公司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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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公平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
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
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
量。
  (三)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
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
  (一)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
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证券法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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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关注舆情和资本市场
动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
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
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
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
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
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
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
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或事项,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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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
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
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组织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
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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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
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向市场及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股
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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