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卫东)
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
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卫东,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宿迁学院工商管理科研室主任。
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5 年 7 月至今,任宿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
长。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
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个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马卫东 8 8 0 0 否 2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
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马卫东 1 1 0 2 2 0 1 1 0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的汇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了公司年度报
告的如期披露。
不少于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
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
阅了议案内容,认为本次确认及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公司预
计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进行的评估和测算,实
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业务情况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
在 2024 年度发生而未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亦未达到公司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平等、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
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 2025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向银行申请全年
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短缺风险,节约
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
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
关事项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票共计 733,516 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吴江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和工作经验,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