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少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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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少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运公司、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办公室、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工业办公室;
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8 年担任深圳市派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裁;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深圳市公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担任深圳龙浩南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 2018 年担任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老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亲自出席
           本报告期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次数(现
           应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场/通讯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方式)
  宋少华        8             8         0     0          否    7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
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期
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    2025 年 12 月 5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员会      日                   案》
 董事会战略与    日                   总经理工作报告》
 ESG 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5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
           日                   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讨论并审议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等事项,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
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
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交流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不定期
现场走访、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情况
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玮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除限售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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