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男,汉族,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
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大专
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数十篇,主
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厅局级科技
奖励四次。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
体工作情况如下: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参与制定及审查公司董监
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认真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授信担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落实,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新增关联方、
新增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
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走访公司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
施情况等进行核查和监督。本人至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进行了参观、考察,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与前述人员
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
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材料,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
(七)其他工作情况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
协助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作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新增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
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了《关于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了《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股东会审批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相关人员的报酬情况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