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湘云:男,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曾任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海珠
区和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东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
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
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
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
政府顾问、顶固集创(300749.SZ)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
决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
要求,积极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授信担
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予以指导,对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推
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会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提供关
联担保、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
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走访公司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及实施情况等进行核查和监督。本人至公司现场进行了参观、考察,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与前
述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为 18 天。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有关材料,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种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
(七)其他工作情况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
予了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涉及的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关
联方、新增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经
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了《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审批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相关人员的报酬情
况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