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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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木林,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98
年,任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1998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锻压协会副
秘书长;2019 年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2013 年 9 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东会后至 2019 年 9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韩木林       7     7         7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本人分别担任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换届选举后,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在本人
担任相应委员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韩木林         1       2         /         /
  (1)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2)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两项议案;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结果,如审
计重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达
成了肯定性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桥梁,密切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情况,注重通过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进行回复。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
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
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
略的稳步实现,《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
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详
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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