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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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海云)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
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海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民主建国
会石家庄市委员会副主委、石家庄市人大常委、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灵寿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河北经贸大
学会计学院基础会计教研室主任、河北经贸大学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副院长、
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
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
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部分内控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
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
度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
论,2025 年度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
                                案》
     会议
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
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新制定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审查并提出了建议。2025 年
度主持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2.《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次会议                        3.《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日常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
场了解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
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保障本人享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
议相关事项前,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
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
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基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
  (四)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16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1.1820 万股;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6.47 元/股调
整为 6.38 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2025 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多项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结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的
法规,审查公司制度条款的完整性、合规性,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同
时,关注公司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核查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性,
提示公司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职能衔接到位。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透明。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
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上
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更具前瞻性与针对性的建议。在未来的履职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公司同心协力,共谋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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