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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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健)
  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健,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2 年 5 月至 2000 年 10 月历任常
州工学院延陵学院教师、讲师、副教授;200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江苏
理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0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江苏理
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特聘教授;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常州一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特聘教授;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况
       本年应参   现场   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缺席           实际出
       加董事会   出席   表决   出席         加股东会
                             (次)          席次数
        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周健     8     5    3   0     0     4      4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能
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为董事
会的会议和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
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对 2025 年度本人
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提名委员会
席,审议了《关于提名杨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
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
贴)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董事候选人杨俊先生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战略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对
外投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行相关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内部审
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和关键审计事
项以及其他重要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情况、重要事项进
展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按时出席会议,积极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
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其中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均有中小投资者到场参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经营、
管理和公司所处行业动态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
努力。
  (1)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适当时机进行现场工
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对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实地参观子公司
(江苏精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
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
  (3)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线下专题培训,不断补充完善相应知识,
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向公司提供科学建议夯实基础。
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日常工作中,公司以微信、电话、视频、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就本人问询的问题积极反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本人履职
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企业的股权比例,
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提名杨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俊先生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该候选
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因此,本人同意提名上述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
事薪酬、津贴的确认及方案经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杨俊先生的薪酬方案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并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工作。
  (1)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本人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或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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