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炜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
理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10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肖炜麟 16 16 0 0 同意 1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肖炜麟 5 5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肖炜麟 1 1 0 0 同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
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
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肖炜麟 8 8 0 0 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客观独立发表独董意见。报告期内,
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
通过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围绕定期报告编制、
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
股东利益。本人还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
议、定期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决议落实等关键事项进行持
续监督。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
保障。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
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
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
况。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续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炜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