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对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 度拟发 生 的日常 关联交易为 公司发 展和 日常生 产经 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
表决。
二、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前述关联
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菊明、王明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