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换届选举当选后正式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
牵头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制定,切实发挥监督制衡的效
能,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邹奇,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
技术经济专业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审计工作;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合规总
监、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国际期货部负
责交易、结算、财务、风控等事务;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深圳恒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兼合规风控负责人。2023 年 11 月至今,深圳市晓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负责财税事务。2024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星海元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梦网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2 月 2 日任深圳市信濠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22 日,经公司股东会换届选举,本人当
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度要求开展独立性自查工作。经核查,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
任职人员不存在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独立性持续有效,可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为切实提升履职效能,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自本人任期开始之日起,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聘任财务总
监、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专门会议召集人、利润分配、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
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
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
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共
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
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正式履职后,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
考察等形式,多次赴创想数维、惠州奥拓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成效等。同时,重点核查公司财务核算、内部审计执行、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为高效履行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提供充分信息保障。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
公时间为 20 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
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材料,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发表意见、
审慎表决,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态,积极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独
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学习活动,研习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治理专
业知识及审计相关规范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
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相关事项的监督,通过沟通、问询等方式提出专业
建议,致力于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业绩说明会、查阅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等多种公开方式,积极倾听中小股东
意见诉求,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 年度公司未
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
阅和监督,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客观有效。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了该
所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格与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对相关聘任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与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董事会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聘
任的财务负责人杨扬先生具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
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财务管理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正式开始履职。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正式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
决策制定,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牵头推进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强化公司财务监管与内控
建设。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信息披露规
范透明,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于 2026 年 3 月离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