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1月22日,公司董
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本人由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幸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百顺,男,196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 年在深圳特区参加工作,曾任蛇口工业区
企管部副主任,深圳市蛇口信息岛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蛇口通讯
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英得尔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
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聘任财务总监、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
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了其中 1 次会议,对第六届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
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注销、调整股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届及第六届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的情况发生,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利润分配、购买理财产品、对
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致的审阅,密切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并主动研判宏观政策及行业政策变化给公司
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深度调研与了解,
适时提出合理化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公司稳定的健康发
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5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本人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需关注的细节进行预
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
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和进度。公司对相关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
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
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21
天。
合,不仅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了各类履职所需资料,还主动协助协调
现场参观及沟通渠道,为本人客观研判公司经营状况、独立行使监督与建议职权
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力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均进行审慎细致审阅。通过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查阅公司账册凭证与会
议记录等资料开展专项核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履职期间始终恪守独立性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交易所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展趋势与监管要求
的动态变化。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培训,持续深化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以此夯实专业基础,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并巩固自觉维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履职意识。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倾听中小股东意见诉求,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公司业绩表现、
薪酬方案、战略规划等,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
核实,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
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杨扬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举、
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
认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对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职能力,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
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百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