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雄-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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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本人任职的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亦圆满完成。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雄,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 1988 年起,曾
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
现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佳音控股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
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完备、有效。在出席的各次会议中,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
诚信务实的态度,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
审阅会议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
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提
出要求与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
前的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 2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听取有关董事、高管对相关事项的介绍,现场查阅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资料,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履职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各项会议,及时传递相关文件,
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
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告;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豁免承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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