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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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治理中的作用,更好的保障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及具体发放
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
报销: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公司股东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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