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
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教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垒石热管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无缺席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参加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
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就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购买光伏生产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
分沟通和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地履行
职权。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
优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工作计划等安排进行沟通,并进行了全程检查
和监督,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本人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机会积极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内容等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
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重点了解公司应收应付账
款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
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
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
需,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前征
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改聘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
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改聘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依法依规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职业操守,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