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1: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本人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宇,男,1967年2月出生。曾任卡特彼勒公司全球矿业设备再制造
总经理、再制造亚太区总经理,卡哥特科工业集团Macgregor公司副总裁、中国
区总裁,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盈德气体集团集团CEO、高级顾问,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新能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银轮
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终止。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会。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主动向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经营管理层了解
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定期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针对需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提前对公司说明内容及配套资料开展细致核查。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期间,本人深入研究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重大投资相关事宜,并结合企业经营实
际,为公司实现持续稳健、高质量健康发展提出专业建议。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期间,持续监督督导公司审计工作开展,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要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应的职责与义务。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
参与专项会议研讨,严谨审核公司拟任人选相关材料,依规尽责履行委员本职工
作。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履职工作,严格核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监高薪酬信息,保障相关薪酬披露
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
董事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履职形式与渠道,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控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等各项情况,
实时跟进掌握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对接,重点核查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地执行
成效,督导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监督信息披露管控机制与相关流程
的执行合规性及实际有效性,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与监督把关作用。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协作,定期主动汇报企业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
依规履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全面充足的支撑与保障。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相关独立董事履职法律法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
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投资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
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
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认
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核
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聘任或者解聘提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组成成员聘任的议案》, 2025年11月28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董事
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董事薪酬或津贴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
发出的通知及提供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征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畅联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