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晓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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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晓蔚)
  本人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诚
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
关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晓蔚,男,汉族,195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机械工程硕士,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授级高工、副部长、部长;
工程师;
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曾任兆丰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襄阳轴承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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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
 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共 9 次会议,2 次股东大
 会。其中,九届六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其他 8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或
            本年应                                           亲自出
独立董   列席专               以通讯       以现场               本年度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席股东
事姓名   门委员               方式参       方式参               应参与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的
      会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杨晓蔚     8    9     9     8         1     0     0     2     2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专业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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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董事会秘书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
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
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及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
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认真
听取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
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2024年度报告按照计划及时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
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
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议
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及调研,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所
处行业最新动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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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日常联系,保持良好顺畅及时的
沟通。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备专人对接独立董事
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认真
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良性沟通机制。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期间,本人持续关注行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公司呈送的证券法规、
监管简报等资料,不断深入学习了解独立董事职责与责任,强化风险内控与风险防范意
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4 年度公司董事
长及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
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
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公允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在审阅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
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期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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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
并沟通讨论,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
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
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1 名、副总经理人选 3
名以及董事会秘书人选 1 名。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候
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薪结算方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
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
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此本人无异议。建议公司可考虑具体情况和行业企业的做法,逐步完善公司高管的激励
机制。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及 42 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充分保障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
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
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控自我评价及内
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的内控重大缺陷。
                          (2023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重点围绕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权、董事任职与履职规范、议
事表决程序等核心修订条款,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草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对制度修订的合规性、合
理性、实操性进行独立核查与判断,确保修订内容与新《公司法》等法规政策的具体要
求契合的同时适配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
  经审查,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5日完成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
审议程序,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权限等关键内
容,完善了董事履职规范与责任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公司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
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自评称职。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多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
行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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