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杨瑞平)
各位董事: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
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地
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工商管理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现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
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履行自身职责。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参加董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事会 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杨瑞平 5 4 1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
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改设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原下设战略投资委员
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等三个委员
会改设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
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未有缺席会议和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
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
提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
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对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预计
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报告期内,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年审过程中,了解审计机构
的工作进展、重大风险领域核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
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有效促进审计监督质效与治理水平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参会、电话联系、
培训见面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管理层
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公司通过定期日常沟通、会前专题沟通、重大事项专
项沟通的方式,帮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召开前,按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
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持续关
注,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和客观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报告期内审
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编制并披
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相关报告
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
应的决策披露程序规范。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查。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9950 万元。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
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以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
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现状、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既兼顾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又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完成具体实施分派工作。
(五)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
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实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系统和措施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和审慎的工作原则,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并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