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维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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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沈维涛)
  本人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沈维涛,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1988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金融学博士。
位;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获金融学博士学位。1984
年起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任教,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福龙马、中仑新材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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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制人任职;
 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共 9 次会议,2 次股东大
 会。其中,九届六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其他 8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专   本年应                                           亲自出
独立董                      以通讯       以现场               本年度
       门委员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席股东
事姓名                      方式参       方式参               应参与
       会次数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的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沈维涛     12    9     9     8         1     0     0     2     2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
 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
 用。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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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财务
会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管理人员以及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的日常工作。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董事长及经理
班子 2024 年度薪酬结算方案及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其中涉及独立董事薪酬,本人
回避审议此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财务预算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
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的提名及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
断和决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认真审阅、
检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
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召开年报沟通会议,
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确保公司2024年度报告按照计划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自查,对前期贸易收入
确认进行梳理和整改。期间,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部门、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要
求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持续完善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操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职责,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
部双管齐下,提升财务核算专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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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积极搭建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 2025 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
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4 年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股东进行线上
线下的交流互动,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利润分配、产
业布局等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说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期间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
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阅读、审核,同时发挥自身业务专长,
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与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
意识及能力。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控制度建设等,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
运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决策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4 年度公司董事
长及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
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
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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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公允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在审阅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
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期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认真督促公
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整改进度与落实效果。与此同时,积极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复核,持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
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
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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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1 名、副总经理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
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长、经理班子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无异议。建议公司可考虑具体情况和行业企业
的做法,逐步完善公司高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管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
的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及 42 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充分保障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
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
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控自我评价及内
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的内控重大缺陷。
                          (2023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重点围绕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权、董事任职与履职规范、议
事表决程序等核心修订条款,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草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对制度修订的合规性、合
理性、实操性进行独立核查与判断,确保修订内容与新《公司法》等法规政策的具体要
求契合的同时适配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
  经审查,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5日完成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
审议程序,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权限等关键内
容,完善了董事履职规范与责任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公司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自评称职。
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
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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