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冰一)
江投资”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金冰一,男,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
任上海虹桥迎宾馆总经理秘书;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
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主任律
师,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2024年8月13日起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专业相关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
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内,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 年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金冰一 5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事项;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
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长江投资公司2025年
度估值提升计划》《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购买长三角和合企业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董事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上海长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长江投资公司关于购买
长三角和合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与审议了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进一步
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桥梁。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
开放、持续的沟通,及时回应疑问与关切。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
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议案,确保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积极配合并
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
了解,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交易背景、定价机
制和审批流程,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股权事
项,在总体方向上符合公司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战略定位和中长
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将既有战略布局转化为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实体
业务。公司在2025年度内所涉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规定,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该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有利
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涉及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长江投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
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
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金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