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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托
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顺坤,男,中国国籍,1963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
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出席了
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议通过《关于听取<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
项议案。
本人还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025 年度任期内召
开的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确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等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
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
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治理层均与本人保持畅通的
沟通与交流,本人能充分知晓及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公司
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
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依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选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人同意续聘
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3)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张馨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上
述选举和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进行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5)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激励股份授予工作。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
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
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
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
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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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