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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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吴坚)
  本人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
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积极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坚,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物价局助理经济
师;美国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1993年至今,就
职于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任党总支书记、全球总部理事会副主席。2018年12
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2
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
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担任节奏时代(北京)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
和2次股东会。在审议每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时,我始终秉持审慎原则:会
前细致研读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会上结合公司运营实际,运用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表决结果
方面,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况。整个报告
期内,本人从未有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
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
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   董事会审计   独立董事
     股东会        董事会
独董                             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姓名   出席/    应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应出席    应出席
吴坚   2/2   8     8    0          3/3     6/6     1/1
  (三)实地调研与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
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
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
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在董事会
相关提案的研究讨论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发
挥监督指导和专业咨询作用。
  (四)审计工作监督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次会
议。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事前、事后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时间安排等进行充分交
流。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审计问题,深
入了解了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化、风险应对及化解情况,并对上年
度审计风险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持续与公司风控审计部及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本人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
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交流中,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行业经验,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坦诚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作用,努力推动公司整体利益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平衡与协调。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前,均能及时、充分地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日常工作中,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动态、培训资料等方式,为
本人履职提供信息支持。在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就
所关注事项进行坦诚沟通,并对有关建议予以有效落实和改进,为本人依法依
规、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上的监督职责。针对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新增情况,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模式与行业惯例,对交易背景进行了深度剖析。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期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保障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交易对价的确定上,相关方采用了公允的市场
定价模式,未偏离市场公允标准,亦未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构成影响。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其中的财务信息及数据,并就其
中变化与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守审计准则,其出
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未发现因执业质量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
聘该所有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生变更。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听取了管理
层关于方案制定背景的汇报,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目标、行业薪酬水平、同
地区上市公司激励政策以及岗位职责贡献等因素,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公平
性及激励效果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横向对比,重点关注了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关联
度、绩效考核指标的挑战性与科学性,确保方案既能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又能
有效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经审慎评估,本
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
履行了双重审核职责。通过对比激励计划原定条款与本次调整方案,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认为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调整依据充分,回购注销价格计算准确,不存在通过非常规调整
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务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作用。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立足专业视角,对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及规范运
作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审慎表决。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注重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及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贡献力量。
目标,进一步深化对行业趋势与监管政策的理解,依托自身专业积淀,为公司战
略落地及风险防范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本人将持续强化对管理层履职情况
的监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收益权,助力公司治理
水平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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