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
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
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
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
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
体情况如下:
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
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
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
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
交易终止时止。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
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
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
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182.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281,841.89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
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79%,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比例为3.19%;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0万元,按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约占公司
总资产的比例为11.47%,约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13%。但如
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
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
位而造成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
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波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铝期货及相关衍生品。
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
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但
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130,000万元,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商品套期保值合约及
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需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情况,
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
时进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
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继续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铂股份本次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议决议》;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