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16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业务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