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未来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
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长
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所
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等情况,对利
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或
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
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
年度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同时现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
化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数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
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会召开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
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
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
事会制订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公司章程》、本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