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首席合伙人 黄庆林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00 人
注册会计师 550 人
上 年 末 职业 人 员数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审计费用总额 0.19 亿元
A、B 股审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涉及主要行业
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截至 2024 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 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 11 人次。其中刑事
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
处分 2 人次、行业惩戒 2 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审华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华认
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召集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
证券部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关键事项及各方职责进行沟
通和确认,本次会议同时也是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报工作的第一次督导会议,
旨在确保审计工作合规、有序推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应收
账款坏账计提、往来款核销等领域,确保审计程序充分、证据适当;要求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提交审计报
告初稿。
召集召开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
为,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了必
要的审计程序,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函证、监盘、抽样测试等,
审计范围覆盖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所有重要科目及重要子公司,审计程
序充分、恰当,审计证据来源合法、充分,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认为:各项报告格式、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计委员会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审计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履职过程符合
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华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细致认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