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
“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长高电新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132 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
司原名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 年 4 月 29 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969,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854,699.5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989,516.4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CAC 证验字
〔2021〕018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 年办理完成了兴业银行长沙河西
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两个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履行的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
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5 年 8 月,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中信银行长
金洲生产基
沙红旗区支 8111601011500530641 215,854,700.00 1,087,810.57
地二期项目
行
兴业银行长
沙河西支行
招商银行长
沙雷锋支行
中信银行长
金洲生产基
沙红旗区支 8111601012100704631 0.00 15,635,227.97
地三期项目
行
合计 365,932,912.72 16,723,038.54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地二期项目应付未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415.48 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
项目 3,031.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0.1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35,241.46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672.3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已支付的银
行手续费)。其中 108.78 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保证
金及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 1,563.52 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6,398.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46.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金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77.2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241.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6%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目(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否 21,585.47 17,294.19 415.48 17,195.90 99.43% 2022 年 12 月 8,893.57 是 否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
是 5,000.00 3,418.24 0 3,418.24 100.00% 2023 年 0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000.00 9,816.79 0 9,816.7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 6,289.02 3,031.24 4,810.53 76.49% 2027 年 4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37,585.47 36,818.24 3,446.72 35,241.46 -- -- 8,893.5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1、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其经济效益难以单独、准确度量。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尚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投入阶段,暂无收益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总部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国
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总部技术中心。总部技术中心采用自建的方式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采用自建的方式实施该项目,目的是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合公司资源,集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强人才管理,发挥集团优势建立国家级技术平台和试验中心。区
况说明
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在贵阳、重庆、广州三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实施的目的是适应公司从传统输变电设备生产企业向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转
型,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运营中心用于输变电设备产品的销售以及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上述三地在原有营销办事处的基
础上实施运营中心建设,后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项目实施暂缓。公司根据配网市场呈地域分散性的特点,积极调整营销及管理策略,加大配
网市场开拓力度,将输变电设备业务营销渠道由省级市场逐步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市场;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等业务通过在重点省份
设立分院来开展,输变电设备业务和电力设计、工程业务不再进行整合。基于上述营销策略,广州、贵州、重庆三地原有营销办事处已基本满足当
前公司在三地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原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
域运营中心已投入募集资金 3,418.22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669.63 万元(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 1,677.28 万元)
,公司已变更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将其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中,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及审议通
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
置换情况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 90,732,288.32 元。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4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情况
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
出发,科学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
金额及原因
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可以结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6,547.48 万元,尚余 746.71 万元待
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 4,611.73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
(公告编号:2021-44)。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
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专户结
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 1,677.28 万元)。该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高电
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
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
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
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
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
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
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
产生了资金节余。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
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和质保金外,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
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
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高电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高电新科
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CAC 核
字【2026】0009 号),认为:长高电新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
高电新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长高电新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核查中介机构相
关报告、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
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高电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高电新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高电新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
刘 栋 刘天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