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公司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长高
弘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资产总
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母子公司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设备、电力设计及工程
服务,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建设、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采购业务、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持续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能)的治理架构,以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
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帮助,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
衡机制,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面落实《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内部审计、
专项检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子公司职责的有效履行;通过委派子公司重要管理
人员、财务主管监督管理,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对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和
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双签制及提交集团进行决策等措施,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
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夯实公司治
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与监管新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
修订与完善工作,累计修订或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共计 17 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决策流程、
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有序高效,切实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情况,监
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运作及
经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
责权限、工作流程、审计范围及考核标准,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充
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防控、合规监督、流程优化中的核心作用,助力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持续完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稳健有序。
公司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成本与费
用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等财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资金收支、采购付款、销售回款、成本费用、资产管理、
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流
程管控、复核监督、内部审计等控制措施,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与评价改进相结合,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在《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及各子公司、各部门相关内部规
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请购、审批、招标、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
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建立了合同评审制度,严格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流程,规避法
律和商业风险;合作供应商选择进一步规范化,全面启用供应商电子报价平台获
取外部报价,大比例采取招标方式,以招标方案指导定标决议,提高选择公平性、
公正性。
公司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实施
与管理、人事管理、收回与转让、财务管理与审计、责任追究等关键控制环节。
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授权审批、风险控制、跟踪监督、责任追究等控制措施,规
范投资行为,强化投前论证、投中管控、投后评价,确保对外投资审慎合规、风
险可控、效益可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
标准、内容范围、审批流程、报送时限、保密管理、豁免披露、投资者互动、更
正补充及责任追究等关键控制环节。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
则,落实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归档全流程管控,强化内幕信息保密与知情
人登记管理,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违规披露及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与公司信息披露合规运作。
公司建立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信息系统
建设、权限管理、账号密码、操作日志、数据备份、运行维护、应急处置、安全
审计等控制环节。落实权限分级管控、操作留痕可追溯、数据加密备份、网络安
全防护、定期漏洞扫描、应急演练等控制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
全完整,防范信息泄露、系统故障及网络安全风险。
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覆盖招聘录用、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绩
效考核、培训发展、劳动合同、离职交接、人事档案、子公司人力汇报等关键环
节。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绩效约束、合规用工、背景审查、离
职审计等控制措施,强化人员履职管理、职业道德建设与关键岗位风险防控,保
障人力资源管理规范高效,支撑公司持续稳定运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错报金
一般缺陷 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资产管理相关的,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错报金
额超过利润总额的 3%但小于 5%;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重要缺陷
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
小于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错报金
重大缺陷
额超过利润总额的 5%;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资产管理相关,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B.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做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