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要求,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汤临佳先生、应叶萍女士、余飞涛女士以及本意见披露日已经离任
但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陈三
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汤临佳先生、应叶萍女士、余飞涛女士以及已离任独立
董事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陈三联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