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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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经验
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
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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