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
合伙人为高峰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
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87,229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
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
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项资质、诚信情况、过往审计情况以及
审计质量等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
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中汇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总体结论、关
键审计风险事项以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续聘 2026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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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