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
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岷溟,出生于198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曾任职于广州市雷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慕恩(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广州产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
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席1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
侯选人的议案》,关注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并就聘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
及摘要的议案》等共计6个议案,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导和监督
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未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专门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等共计3项议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
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
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
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4
年定期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
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
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
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
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5月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 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岷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