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通
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张兴亮、
贾政和、徐晓勇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兴亮、贾政和、徐晓勇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张兴
亮、贾政和、徐晓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