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户家数 205 家,2025 年度(2024 年年报)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①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②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③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④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二)2026年4月1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
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