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泰
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要
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
担相应义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立足发展战略,持续深化董事会多元
化、独立性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治理保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管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坚守“以人为本”理念,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相关规定,
将员工权益保障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建立了聘用、考核、培训、
晋升、薪资福利、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 持续推动员工权益保护与企业高质
量发展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公司将风险管理视为稳健运营的核心要素,构建系统化风险管控框架,通
过全流程的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保障经营发展
行稳致远。公司构建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协同联动的多层次风险管理组织
架构,形成权责清晰、层层落实、全域覆盖的风险管理治理格局。
(1)科技创新
公司坚持创新为本、技术驱动的理念,构建了涵盖新农药创制、活性筛选、
药效研究、工艺、制剂研发、理化测试、原药登记至生产制造的全链条、一体
化技术研发体系;
(2)全链质控
公司严格遵循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秉持“零缺陷”理念,建立覆盖
“采购-生产-销售-售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体系。
(1)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资金
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明确规定资金
的使用范围及办理业务审批流程,能够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2)采购与付款
公司建立采购计划控制流程、供应商管理流程和付款结算控制流程等,借
助 OA信息化办公系统及财务NC系统予以管理控制,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提
高采购业务计划性和可控性,有效管控风险。
(3)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建立了销售业务审
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制定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评估风险,确定信用额度,建立资料档案,加强对销
售风险的管理。
(4)质量安全
公司严格遵循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聚焦“高效、低毒、安全、环
保”,强化农药产品全链条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
控机制,持续加大实验、检验平台建设投入,生物测定中心、理化测试中心通
过农业农村部认证,为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权威、可靠的技术支撑
和平台保障。
(5)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加强对资产的取得、内部调拨、处置、盘点、减
值评估及账务处理和披露环节控制,有效防止各资产实物毁损和重大流失。
(6)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明确公司担
保原则和担保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风险,规范了对外担保行为。
(7)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和披露
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8)科技创新
报告期,公司制定并试行《化合物研发及产品产业化项目门径管理流程》
《植保工艺研发门径管理制度》核心管理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南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技术共研,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融合。公司的
自主研发产品环丙氟虫胺已获得登记并上市。
(9)对外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
行,确保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制定《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设立了投资者专线,开通了投资者网络互动平台,并严格
规范公司对外接待活动,既与投资者保持积极的互动交流,又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0)信息安全控制
公司根据系统建设整体布局,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员工信息
安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文件,通过建立“每季度1次信息安全合规检
查+每季度1次风险评估”的常态化风控机制,采用NIST框架对网络安全、应用
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开展全面评估,确保安全策略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来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公司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致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利润表相关的
以营业收入总额为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资产总额的 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②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②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
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反舞弊控制和程序无效;对于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0 万元。
(2)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 万元。
(1)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
失;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⑤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禾股份2025年12月31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记录、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杜攀明 贺二松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