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2 页
三、资质附件………………………………………………………第 13—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447 号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农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马农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马农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马农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马农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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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马农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威马农机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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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
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76,7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9.5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725,012,650.00 元,坐扣承销费 46,463,099.5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
用 23,083,580.39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465,970.08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8-2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5,546.60
项目投入 B1 13,820.9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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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8,000.00
股份回购 B4 2,650.00
项目投入 C1 8,902.81
利息收入净额 C2 528.09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6,000.00
股份回购[注] C4 443.62
项目投入 D1=B1+C1 22,723.7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21.6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4,000.00
股份回购[注] D4=B4+C4 3,093.6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7,550.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550.87
差异 G=E-F
[注]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相关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24年12月23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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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高科 3100020429200574989 7,637,325.06 专用账户
技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江津珞璜园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1546010120010007826 1,333,774.13 专用账户
分行
合 计 275,508,703.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用于山地丘陵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 13,000.00 万元用于公司“山地丘陵
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并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山地
丘陵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缩减至 7,836.05 万元。截至
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建设,累计使用 7,320.65 万元。
(2) 用于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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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4,5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 41.00 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案实施完毕,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1,180,150 股,成交总金额为 3,093.62 万元(含交易
费用)。
(3)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
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9.70%,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6,000.00 万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的现
金管理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认购金额 实际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万元) 额(万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存款产品 11,000.00 2025/1/21 2025/2/21 13.75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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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08 期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存款产品 15,000.00 2025/1/13 2025/4/13 56.25
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03 期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6,000.00 2025/1/14 2025/4/14 31.81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存款产品 11,000.00 2025/2/24 2025/5/24 41.25
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21 期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6,000.00 2025/4/16 2025/6/30 25.27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2,000.00 2025/6/3 2025/6/30 2.66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1,000.00 2025/7/2 2025/7/31 1.43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存款产品 3,000.00 2025/5/27 2025/8/27 11.25
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59 期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7,000.00 2025/7/2 2025/10/9 34.18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存款产品 21,000.00 2025/5/27 2025/11/27 178.50
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58 期
兴业银行企业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
融人民币结构性 8,200.00 2025/10/14 2025/12/30 27.50
公司重庆分行 收益型
存款产品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
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行单位大额存单 存款产品 18,000.00 2025/11/28 2025/12/28 17.25
珞璜园区支行 2025 第 031 期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拓宽销售渠道、完善营销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促进市
场份额提升,不直接产生独立的销售收入与利润。项目效益通过公司整体销售增长、毛利率
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体现,无法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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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慧农机零部件研 不适用 13,000.00 7,836.05 2,691.34 7,320.65 93.42 2026-2-1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制造中心项目
— 14,000.00 14,000.00 6,000.00 14,000.00 100.00 — — — —
动资金
不适用 365.48 365.48
资方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合 计 - 65,546.60 43,865.33 15,346.43 39,817.36 - - - -
同意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山地丘陵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延期原因主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如下:部件制造中心建设工程量较大,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高标准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亦使得项目整体工作量超出原定计划。
详见本报告四之相关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2 之相关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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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已支付发行费用(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含税)的自筹资金 1,903.29 万元。该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526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3 之相关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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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3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
传。
第 14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5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唐明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6 页 共 17 页
本复印件仅供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4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程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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